【中国白银网5月19日讯】近日,长汀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拆解旧电池冶炼铅锭污染环境案件,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。
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进行线上庭审
经审理查明,2018年5月,刘某伙同他人在长汀县高速路口、工贸新城(汀江河流域附近)两处地点租赁厂房,并安装焚烧炉,购买了切割机、叉车、电缆线等工具,用于非法冶炼铅锭。同年7月,刘某从泉州购买废旧铅蓄电池,雇请工人进行拆卸,冶炼铅锭。冶炼生产刚开始不久,被群众举报。随后公安机关到现场成功查获拆解后的铅板和未拆的废旧铅蓄电池15吨、电池壳3085个、已冶炼好的铅锭成品13.29吨、其他原材料约58吨。经折算,被告人刘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(废旧铅蓄电池)约66吨,严重污染环境,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,长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法 官 说 法
“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,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。”环境保护需要人人参与,美好家园要靠共同建设。本案中,被告人刘某从外地购买废旧铅蓄电池,并在汀江河流域及长汀城区附近进行处置,危险废物数量大,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。经群众及时举报,公安机关迅速查处,才未造成更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。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过程中,长汀法院始终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、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,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,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(文章来源:长汀法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