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中国白银网8月09日讯】据悉,近日广东省环保厅印发了《关于实施国家排污许可制有关事项的公告》,明确从9月1日起,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,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,不得排放污染物。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部署及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(2017年版)》的规定,2018年应完成石化、农副食品加工、陶瓷砖瓦、钢铁、有色金属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。
本次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涉及有色金属行业,当地某持证规模再生铅炼厂称,排污许可证的申发工作预计可顺利完成,对大型炼厂生产影响不大;而小型再生铅炼厂反映目前生产暂不受影响,但届时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或遇阻碍,生产将更为困难。据SMM调研了解,广东粤北地区分布着数家非持证小型再生铅炼厂,合计年产能约5-7万吨。广东省排污监管力度加强,对小型非持证炼厂的生存压力将加大。
(文章来源:上海有色网)